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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县启动环境空气质量Ⅰ级预警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江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
预警管控等级的公告

受区域天气影响,印江自治县城区2025年1月22日已连续出现轻度污染天气,并将持续出现轻度污染天气。根据《印江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管控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现决定从2025年1月22日19时起,将“印江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Ⅱ级预警”提升为“印江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Ⅰ级预警”,并按要求发布环境空气质量Ⅰ级预警管控。从目前天气预报和污染变化情况看,预计时间将持续7天,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一、预警启动范围


印江自治县城区


二、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三、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四、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城区主要公路、道路保洁、洒水抑尘,对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城市干道按每小时至少2次的频次进行洒水。


2.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停止作业,使用柴油的工程机械停止作业,并安排专人驻工地监管。


3.渣土车辆短时停止运输,严禁县城区出现垃圾焚烧行为和县城区周边道路沿线燃烧秸秆行为。


4.加强对城区周边水泥等重点行业、塑料制品和印刷行业企业监管力度,引导企业采取必要的短时限产、停产措施,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5.停止城市规划区内矿山采(碎)石场、渣场、弃土场、混泥土搅拌站等生产作业。


6.保持县城区道路畅通,避免因交通堵塞造成移动尾气排放增加,导致颗粒物不断升高。必要时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主干道采取临时限制性交通管制,减少车流。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制:左禹华 总编:蒋智江 编审张江勇 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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