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政策解读|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一)


 当前,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在主题教育中,省乡村振兴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日,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贵州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手册》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正式印发实施。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努力让所有农户都了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

《贵州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手册》明确了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哪些责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哪几类、如何申报、具体有哪些申报程序等内容。

最新政策有哪些?一起来了解!

(更多内容,请持续关注)


1
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哪些责任?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各省(区、市)对本区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度规定,强化政策供给,推进市县乡村各级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市级要加强对本区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协调政策资源,强化要素供给和保障。

县级要坚决扛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主体责任,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细化帮扶政策措施,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帮尽帮、稳定消除风险。

 乡村两级要认真落实全过程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政策宣传、排查预警、监测识别、精准帮扶、风险消除等具体工作。

各地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2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几类?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3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概念是什么?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4
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是同一个概念。


5
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是什么关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有关要求,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监测对象,此外还有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监测对象。


6
监测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都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别由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此外,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对象实施的一项社会综合保障措施。


7
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具体工作中,认定监测对象可分为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8
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


 2022年已组织开展了两次集中排查,对存量农村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了全面摸排。此后,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要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各地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各层级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同步开展监测对象排查识别。鼓励社会综合保障水平较高的地区,探索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9
监测对象识别是否有规模限制?


 不得设置规模限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帮扶,确保做到应纳尽纳。


10
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是否需要每年调整?


 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由省级综合全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年度监测范围,每年一季度前完成并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备案。

来源: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监制:左禹华 蒋智江  审校:张泽琴 田勇  编辑:刘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