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对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有效贯彻落实省、市、县防疫要求,最大限度消除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经印江自治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19日上午8时起,对新增的来(返)印需集中隔离人员实行住宿、生活等费用自理,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自费对象
1.所有从境外来(返)印需落实集中隔离的人员;
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本土阳性确诊病例所在市(州)来(返)印需集中隔离的人员;
3.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管控人员。
(二)免费对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要求,对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食宿费用,实行免费政策。
2.特殊困难对象实行费用减免政策,隔离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体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认定,报县防控办审批同意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二、实施标准
一类隔离点(经开区隔离点、光荣院隔离点、民政福利院隔离点)食宿费按90元/天收取(含住宿费、伙食费);
二类隔离点(腾龙、古镇等商务酒店<宾馆>)食宿费按征用酒店合同协议价收取;
三类隔离点(各乡镇<街道>商务酒店<宾馆>)食宿费按征用酒店合同协议价收取。
三、付费方式
食宿费自2022年5月19日上午8时起计收,入住前按照管控天数和自费标准一次性缴清隔离期间全部费用,由所在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切实提升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服务水平,优化服务保障,为集中隔离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
2.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集中隔离人员要顾全大局、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的,将依法依规纳入失信人名单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处理。
4.对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对重点管控地区来(返)印需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如发现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社会上流动,将立即采取集中隔离措施,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印江自治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监 制:左禹华
总 编:蒋智江
副主编:张泽琴
审 校:吴仕林 田勇
编 辑:吴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