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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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县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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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实施新型黑恶犯罪及其他突出黑恶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及其他涉黑涉恶突出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新型黑恶犯罪


1.“软暴力”催收:在讨债过程中,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进行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高额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投诉举报等手段相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劳务碰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假借应聘务工、承包劳务名义进入施工工地,刻意制造矛盾、放大劳务纠纷,在非法诉求被用工主体拒绝后,采取纠缠滋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食费等不合理费用。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他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和服务。


7.色情敲诈:以亲缘、地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通过发送假病历、PS图片等方式,以住院看病、告诉家人、报警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的行为。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六霸”黑恶犯罪


1.“村霸”“乡霸”表现形式。一是通过暴力、威胁、欺骗、贿选等手段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二是利用职权便利、组织势力,侵吞集体资产、非法骗取国家资金的黑恶势力;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恃强凌弱,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的黑恶势力;四是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村集体耕地林地发包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聚众阻挠集体项目建设、资源开发的黑恶势力。


2.“沙霸”“矿霸”表现形式。一是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占地洗砂、盗采河砂的黑恶势力;二是通过非法手段恶意垄断资源、强买强卖、打压竞争对手、驱赶合法矿业权人的黑恶势力;三是采取滋扰、破坏、恐吓、威胁、挡工堵路等手段,向合法砂场、矿企、运输车队、施工单位等强行收取“管理费”“过路费”“好处费”的黑恶势力。


3.“街霸”“市霸”表现形式。一是在夜市、娱乐场所、繁华商圈等人员密集区域称王称霸,充当“地头蛇”,收取“保护费”,索要“看场费”,肆意滋事、无事生非、强拿硬要、经营“黄赌毒”的黑恶势力;二是为争夺势力范围、树立非法权威,在城市街区、乡镇街道聚众闹事、逞强耍狠、持械斗殴、随意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三是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建材市场、物流园区等交易场所,强买强卖、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占摊位、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四是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暴力拆迁、干扰破坏项目建设、暴力或软暴力追债、强收“过路费”“进场费”“服务费”、强列准入标准、打压竞争对手、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


(三)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


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四)其他涉黑恶犯罪线索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行业资源、扰乱市场秩序的团伙犯罪。借民间纠纷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宗族、家族势力干扰基层政权、危害社会稳定的活动。


二、举报线索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户籍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途径


(一)全国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网上搜索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


(二)贵州省扫黑办


举报电话:0851-86892990


举报信箱: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业务大楼0948室(省扫黑办)


(三)铜仁市扫黑办


举报电话:0856-5220718


寄信地址:铜仁市碧江区花果山南路39号市委政法委(铜仁市扫黑办)。


(四)印江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856-6221456


举报邮箱:yjxshb@126.com


寄信地址:印江县委大院县委政法委102室,邮编:555200


举报信箱:


印江县委大院县委政法委门口


印江县建设路与解放东路三岔路口


(五)印江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856-6237889


寄信地址:印江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555200


印江自治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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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左禹华 总编:蒋智江 编审:田林  编辑:张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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