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被告人杨某某在板溪镇杉林村禁猎区内,长期布设钢丝套、捕兽夹等禁用狩猎工具,非法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灵猫1只、“三有”保护动物夜鹭1只。案发后,杨某某未主动弥补生态损失、未开展生态修复,致使社会公共生态利益持续受损。

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相应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通过参与“梵净生态积分”公益劳动、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抵扣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以前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在山里捕猎不算大事,通过这次庭审我彻底醒悟。”庭审现场,杨某某深刻悔过,表示将认真完成公益劳动,主动参与山林管护,全力弥补生态损害,并警示身边亲友严守生态保护法律红线。

本次庭审在村寨案发地开庭,并组织当地50余名村民旁听,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梵净山生态检察官任达钊表示,将庭审现场设在案发地,就是把生态法治课堂搬到群众家门口,依靠真实案例打消村民侥幸心理,明晰生态保护法律边界。
作为铜仁独创的生态修复模式,“梵净生态积分”允许责任人通过巡山护林、清缴猎具、养护绿植、开展生态宣讲等公益劳动换取积分,抵扣生态赔偿金,解决了以往生态案件执行难、修复流于形式的短板。现阶段,铜仁依托该项司法创新,搭建起“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生态修复+全民普法”完整生态治理链条,以法治硬核力量守护武陵山区生态根基,守护梵净山生物多样性安全。(铜仁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朱子立 图 印江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明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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