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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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县一局长受贿案一审开庭



 

近日,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印江自治县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原局长田舜受贿罪一案。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舜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田舜利用担任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田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田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县水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消防大队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田舜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





来源:印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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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监制:左禹华 总编:蒋智江 编审张江勇 编辑:阙莉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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