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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印江10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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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1月2日,印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印江自治县财政局、印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印江自治县税务局、印江自治县人社局、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江管理部、印江自治县教育局、印江自治县文旅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江监管支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印江自治县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十条措施》。《措施》内容如下(本文有删减):







印江自治县
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一体推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印江自治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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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出让新增住宅用地


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优化地块规划管理,实行计划性供应,支持联合开发建设,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国有企业通过调研市场需求合理利用已取得的国有商住用地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建设。

创新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方式

对于规划、拆迁、政策等造成土地闲置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开发障碍未消除前不计算开、竣工违约期,达到土地交付条件后重新约定交地时间及开、竣工时间。对交地困难较大的,可采取“置换土地”方式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同时,也可协商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2025年1月1日后,新建商品房项目按照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35%的发放预售许可,促进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

支持商业项目调整性质、用途和分割销售

针对全县商业去化周期实际,对于已开发建成但未售的空置商业、办公等商品房,在不改变建筑安全,不新增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外观、不影响相邻关系,满足消防、用水、用电、排污、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能独立使用经施工图变更审查合格后,允许销售且进行网签备案,并予以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加大拓宽商品房销售渠道


1.继续优化实施购房奖补和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起按优化后的奖补政策执行。


2.调整水库移民、地灾避险搬迁安置方式,组织搬迁群众购买商品房安置,拓展购房群体;引导和鼓励征地拆迁回迁对象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库存商品房;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库存商品房作为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


3.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多形式多举措促销政策;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搭建各类线上线下商品房销售平台。


4.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提高购房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加大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积极推送“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

积极协调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推送纳入“白名单”全覆盖,做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早尽早”,更好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加大财税政策和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1.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出售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政策(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2.新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达到竣工验收交付前,可申请延期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配套设施建设以资代建资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期缴纳。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施工报建手续且尚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可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缴纳50%、在办理商品房销售(含现售、预售)许可证时缴纳50%。


3.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价的15%)。


4.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多子女家庭或购买“好小区”“好房子”的,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好小区”“好房子”以住建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5.调高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控制上限,借款申请人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控制上限由50%调高为60%。


6.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异地住房公积金存缴职工在印江县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面取消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


7.支持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代际互助,职工在购房时,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可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及偿还。


8.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年·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不得办理)。


9.放宽租房提取无房认定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县区域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仅有农村宅基地上自建住房登记的,视为无房,可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10.统一租房提取额度标准,租房提取金额统一调整为不超过12000元(含)。


11.提高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多子女家庭每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提高到18000元以内。


12.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不良记录认定时限,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不良记录追溯时间由5年内改变为近24个月内。


13.放宽贷记卡透支和授信贷款月负债认定标准,测算职工月负债时,借款人贷记卡透支或授信贷款的剩余本金未偿还金额可不平摊至每月,借款人的月负债以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月还款额计算。


14.放宽“保交楼”项目商品房购房业务受理时限,职工购买“保交楼”项目商品房的,受理时限由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完成时间12个月内放宽到36个月内。

支持“好房子、好小区”项目建设

推行“好房子”“好小区”规划设计技术标准,允许降低容积率(不低于1.0)、提高绿地率、降低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调整,并在教育等公共资源配套上给予倾斜。

鼓励企业建设绿色宜居高品质的康养地产 


把康养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对康养产业布局引导作用,建立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康养产业体系。重点围绕梵净山西线自然环境优势,探索建设“旅居康养”“研学康养”“康养驿站”等绿色宜居高品质康养房地产。

加快商品房项目不动产登记发证


1.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原则,对符合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且已接房入住的房地产项目,给予办理权属登记。


2.持续推行“带押过户”“交房即交证”常态化,保障广大购房群众的财产利益。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我县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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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购房契税补贴及奖补政策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地下停车位并缴纳契税的,按所缴纳契税的80%发放惠民奖补消费券。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各类人才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以下奖励:

1.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级及以上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改造三等奖及以上或拥有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专利、技术、科技成果,并与县内重点产业建设关系紧密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10万元购房奖补消费券。

2.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新生育三孩的家庭,凡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发放8万元购房奖补消费券。

3.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或国家级;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或市管专家;市级优才卡获得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二等功及以上获得者或因战致三级及以上残疾现役、退役军人;县管专家;县级优才卡;“五四”青年奖章;“五四”青年标兵获得者,凡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发放5万元购房奖补消费券。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对应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31号)文件中对应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业资格人员;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等功获得者,凡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发放4万元购房奖补消费券。

5.具有本科(专科)学历或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人员;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县域内或来印创业就业的新青年(35岁以下),凡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发放3万元购房奖补消费券。

购房契税补贴及奖补政策不可叠加享受,只执行其中最高优惠项。奖补消费券可在“建行生活APP”线上用于装修、家居建材、家具、家电、餐饮等消费支出。奖补消费券兑换有效期为发券之日起90天内,过期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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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印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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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监制:左禹华 总编:蒋智江 编审张江勇 编辑: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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