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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一男子多次盗窃工地建材获刑六个月


 10月16日,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某某盗窃案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当庭以任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任某某认罪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悉,被告人任某某因经济困难,想通过盗窃工地建材销赃获利。2022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任某某先后邀约任某、张某等人五次盗窃工地建材,为逃避法律打击,任某某每次邀约不同人员实施盗窃,获利六千余元。


印江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安慧芳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红线不可触碰,若因贪图小利,盗窃他人财物,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



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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