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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印江县城区巡游出租车客运价格的公告


     
        


印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
印江自治县县城区巡游出租车
客运价格的公告
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县城区巡游出租车客运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印江县发改局在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政府定价程序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县县城区巡游出租车客运价格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出租车客运价格及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出租车客运价格


(一)执行时间


自2024年4月22日起执行。


(二)收费标准


每乘次3公里内(含3公里),白天1人乘坐5.00元、同乘人员每增加1人加收1.00元,夜间1人乘坐6.00元、同乘人员每增加1人加收1.00元;白天与夜间单人乘坐或两人及以上共同乘坐每乘次超过3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1.00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算。



(三)计费方式及运营时间


运营区域内实行打表计费方式,计费时间以上车时间为准,白天运营时间为06:00至23:00、夜间运营时间为23:00至次日06:00,运营区域外客运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运营区域(详见附图)


以印江自治县县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为主要经营范围,增加沿途关联区域,后续调整的中心城区范围不在本次划定运营区域内的,按建成时间自行纳入经营区域。


东:以印江2号桥为界向西区域;


南:以印江2号桥与S304省道交点,直线连接县疾控中心周边商用和住房区域(运营范围示意图红线以内区域),再沿南环路向西,途经兴民社区、智成中学、南湖国际、印江六小、印江一中、甲山桥、西南商贸城红绿灯路口为界向北区域(含南环路至殡仪馆区域);


西:以西南商贸城红绿灯路口,经甲山桥连接南环路为界向东范围(含西南商贸城红绿灯路口至西岩寺隧道口区域(县城至中兴街道进口处));


北:以印江2号桥连接G352国道向西(含G352国道与G211国道交叉点向桶溪方向至印江县中医医院颐养中心为终点的周边商用和住房区域(运营范围示意图红线以内区域),途经北环路、映美湖大门,连接司法路至西岩寺隧道口为界向南区域(含龙津甲山安置点向北延伸至周边厂区范围)。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


(一)针对在方案中明确“同一计费乘次中有多位共乘人员,下车地点不一致的,以第一人上车时间开始计算费用,以最后一人下车时间结算费用。”的建议予以采纳。理由是符合现实需要且按照打表计费的方式能有效执行。


(二)针对在方案中明确春运加价和空调费的建议不予采纳,根据《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规定“重大活动、节假日、春运期间、旅游旺季等特殊时段,严禁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加价,不得乱涨价、乱收费。”


(三)针对删除方案中“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的内容的建议不予采纳,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四)针对建议明确调价方案执行时间和截止时间的建议予以部分采纳,我们将在价格文件上注明价格执行时间,由于出租车客运价格的调整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经营者实际运营成本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为“适时制定价格”。


(五)针对在方案中明确“同乘人员”的概念的建议予以采纳,理由是对“同乘人员”概念的明确,可有效避免和降低出租车运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六)针对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意见予以采纳,按照部门职责将进一步完善有效机制,加大对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司机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督促出租车司机提高服务意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自觉遵守价格秩序和运营规定。


特此公告




印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7日



来源:印江自治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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