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国际国内
刑拘、罚款!近日,贵州发生多起山火,教训惨痛



当前正值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涉火违法行为,有效减少野外违规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贵州公安发布具有典型性的失火案件,以案示警,以案为鉴。


一、上坟祭祀失火案

(1)2024年2月20日12时许,贵阳市南明区永乐乡石塘村发生山火。经调查,系张某龙、张某燕携带香蜡纸烛上坟祭拜时引发山火。
目前,张某龙被刑事拘留,张某燕由公安机关依法移交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2024年2月11日,黔南州福泉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仙桥乡一山坡发生火灾。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经查,此次火灾是由于熊某某到仙桥乡青杠坡上坟祭祖时,违规野外用火导致,过火面积约370余亩。目前,熊某某已被执行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3)2024年2月11日,铜仁市石阡县汤山街道石坪村后山着火,接到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处置。起火位置植被茂密,山体陡峭,火势猛烈,且火势正快速蔓延。

经过一小时的扑救,成功将火扑灭。据了解,起火原因为当地村民上山祭祖,未熄灭余火引燃周围干燥草引发火灾。

(4)2024年2月13日,毕节市织金县双堰街道的耿某某上山祭祖,在焚烧祭品时不慎走火,点燃杂草树枝引发火灾。鉴于耿某某为初犯,且第一时间报警处置,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训诫。耿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作出深刻检讨,并向全县人民公开道歉。




二、烧火土(烧灰积肥)

失火案

(1)2024年2月20日14时许,贵阳市花溪区燕楼镇突发山火。经调查,系村民吕某某在自家田中烧火土引发山火。
目前,吕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2023年2月9日,黔西南州兴义市白碗窑镇大雨堵村孙某因焚烧玉米杆引燃了旁边荒地的杂草,由于未做好防火措施,引起了山林火灾,致使林地中的杉木、柏木等树木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36318.87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孙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焚烧杂草失火案

2024年2月17日,遵义市播州区马蹄镇永华村村民唐某江在自留地燃烧杂草引发山火烧毁林地。

2月20日,唐某江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泄愤放火烧山案

2024年2月13日16时许,毕节市织金县绮陌街道中营村化槁林组村民朱某贵因生活不如意,为泄愤放火烧山。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贵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五、烧蚁窝失火案

2022年10月17日10时许,黔南州平塘县者密镇拉岩村大硐二组村民刘某某在自家田地发现有蚂蚁窝,遂找来干草,使用打火机点燃烧蚂蚁窝,在烧蚂蚁窝的过程中未注意有火星飘往蚂蚁窝旁边的桐木树内。14时左右发现桐木树干燃烧起来,后因大风,使火星飘往山坡发生森林火灾。后经调查,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总面积141.3亩,地类全部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
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同时进行补植复绿。

以上案例都是由于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较大损失,当事人被追究相应责任。贵州公安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防火期间进入防火区要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严禁携带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严禁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来源:贵州省公安厅




监制:左禹华 总编:蒋智江 编审张江勇 编辑: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