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部门动态
以案释法 | 美丽主题沙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最终“不美丽”

  【案情简介】为提高手艺手法治意识,加强执法和震慑教育,某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手艺人美丽主题沙龙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毛巾消毒柜内已消毒的毛巾和给顾客洗头反复使用的塑料纸混放;理发工具消毒柜电源线未插在插座上,消毒柜内理发工具与其他杂物混放且有碎发堆积,现场无干净备用的理发工具等问题。

  【查处情况】该理发店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的规定,参照《某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五条(违法情节:轻微;违法情形: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某县卫生健康局对该理发店给予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该理发店因自身原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加收了滞纳金。 

  【案件启示】一、理发店是人们日常生活离不开的重要公共场所,而且理发店的人流量比较大,发生传染病的风险也比较高,如果理发店给顾客使用的理发工具、毛巾不按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二、该理发店给顾客使用的理发工具、毛巾未按《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21号《卫生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住宿业卫生规范〉等规范的通知》附件3)第三章:卫生操作要求“第十条公共用品用具储藏:公共用品用具应按服务功能和种类分类存放,专柜专用,保持洁净”和“第十一条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直接接触顾客毛发、皮肤的美容美发器械应一客一消毒”的卫生要求进行消毒、保洁,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超过15日法定期限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因当事人自身原因未在法定期限履行行政处罚义务,收缴机构按规定收缴滞纳金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


监制:左禹华 总编:蒋智江 编审:张江勇 编辑: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