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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罚3万元!下月起禁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届时贵州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11月10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发布了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提醒告知书。该局提醒,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使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进行自查自纠,停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贵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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