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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县金融助企惠民手册


《印江县金融助企惠民手册》 

中国人民银行印江县支行

印江县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

(2022年7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33条”,人民银行、外汇局“金融23条”,贵州省金融助企纾困若干措施,铜仁市稳经济促发展“金融15条”和印江县有关稳定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印江县支行联合印江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县政府金融办)编制了《印江县金融助企惠民手册》。该手册汇编了货币信贷、降低支付手续费和征信管理等政策,收集了县辖9家银行机构具体措施和信贷产品,为市场主体和公众提供政策宣传解读,如有金融服务需求,请向银行直接咨询了解。 

 

  • 第一章 助企惠民金融支持政策梳理

 

中国人民银行印江县支行

(咨询电话:0856-6222173     联系人:尹华彦)

 

一、信贷政策

(一)《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

2022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保市场主体措施解读如下:

第一方面:支持受困主体纾困

1.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2.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

3.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4.提高对重点地区和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务质效。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金融机构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

5.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继续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

第二方面: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6.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产销的金融保障。加大对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围绕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重要农产品生产、购销、加工等环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对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

7.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

8.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9.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充分满足民营经济合理金融需求,进一步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10.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11.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引导平台企业稳步降低利息和收费水平,为受疫情影响的贷款客户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服务,最大化惠企利民。

12.加强对重点消费领域和新市民群体的金融服务。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新型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合理消费资金需求。创新针对新市民金融产品和服务,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新市民融资成本,激发新市民创业就业活力。

第三方面:促进外贸出口发展

13.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14.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原则上应以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15.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支持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

16.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供跨境结算服务。

17.提升投资者跨境投融资便利度。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办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业务。

(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

2022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如下:

1.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2.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117号)

2022年5月19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助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创业、稳经济增长。政策解读如下:

1.加快构建全流程风控管理体系。金融机构要加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识别、预警、处置能力。积极打造智能化贷后管理系统,有效识别管控业务风险,严禁虚构贷款用途套利。

2.改进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方式。金融机构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要求,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计划,确保应核尽核。用好批量转让、资产证券化、重组转化等处置手段,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质效。对长账龄不良贷款,争取实现应处置尽处置。

3.积极开展银政保担业务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减少重复尽职调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优化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合作业务流程,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4.牢固树立服务小微经营理念。金融机构要在经营战略、发展目标、机制体制等方面做出专门安排,对照小微企业需求持续改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供给与小微企业需求的适配性。

5.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加大对小微业务的倾斜支持力度。提高精细化定价水平,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适当下放贷款定价权限,提高分支机构金融服务效率。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的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实行更优惠的利率和服务收费,减免罚息,减轻困难企业负担。

6.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资金,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

7.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金融机构要围绕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

8.增强小微金融专业化服务能力。金融机构要继续完善普惠金融专营机制,加强渠道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形成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小微金融服务模式。持续推动普惠金融服务网点建设,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加强跨条线联动,做好小微企业账户、结算、咨询等服务工作,促进多元化融资。

9.常态化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要加强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通过线下主动走访、线上服务平台推送、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等,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提高融资对接效率,降低获客成本。

10.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拓宽小微客户覆盖面,拓展小微金融服务生态场景,优化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等功能及业务流程。

11.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金融机构要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对小微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市场化征信机构要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加强征信供给。

12.丰富特色化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生命周期、所属行业、交易场景和融资需求等特点,持续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优化贷款流程,继续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丰富中长期贷款产品供给,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13.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困难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持续增加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制造业等领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服务。提高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教育等领域的金融服务质效。

(四)《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5项货币金融政策,解读如下:

1.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2.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从2022年二季度起人民银行通过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按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3.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4.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

5.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个人申请财政贴息贷款范围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申请财政贴息贷款范围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1.专项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专项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其他地区利率上浮不超过LPR+150BP。具体贷款利率在规定利率标准内,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五)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2021年1月1日之前的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仍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规定贴息。

(六)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机构

铜仁市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机构目前有全市各农信社、农商行,以及各区县邮储银行、贵阳银行,铜仁丰源村镇银行、万山长征村镇银行、松桃长征村镇银行、印江长征村镇银行。


三、减费政策


    2021年6月2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提出了降低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支付手续费政策措施,并于2021年9月30日起正式。减费政策解读如下:

    1.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2.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人民银行指导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笔10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9折实行优惠。银行卡清算机构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3.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4.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银行卡清算机构协调成员机构,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收单机构应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切实将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让利传导至商户。

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征信政策


(一)搭建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助力银企对接

为推动应收账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不足,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3年12月31日上线运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迅速、便捷、有效的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服务,促成融资交易的达成。平台共有六项重点业务:一般应收账款融资务业务、线上反保理业务、政采贷线上融资业务、线上再贷款功能、应付款履约信息采集、保理业务管理系统。

(二)优化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提供多渠道查询

线下查询: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柜台查询。(铜仁市辖内共有9个人民银行征信查询柜台)

线上查询:企业在下述商业银行开通企业网银或手机银行业务的,即可自助发起本企业信用报告线上查询申请。

银行网银查询: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部分地区可查)、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

手机银行查询: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

注:1.线上、线下渠道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内容一致。2.信用报告查询无地域限制,客户可自行选择适合的方式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三)人民银行柜台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流程

(1)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监制:左禹华 蒋智江  审校:张泽琴   陈晓岚  编辑:王治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