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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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印江4人因这个行为入狱


不少驾驶人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旦醉酒驾车,不但驾驶证将被吊销,还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连日来,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陆续公开开庭审理了4起“醉驾”案件,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法庭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分别作出了判决。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①“醉驾”肇事逃逸

       2022年2月26日01时50分,接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北门路260号覃某电话报案,在龙津街道官庄坝贵思名烟名酒店门前,一辆小车撞到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后驾车逃逸。


       经现场勘查,系停在路边的贵D****5号小型轿车被撞后又撞到旁边的贵D****7号小型轿车上而肇事,正在现场取证时,发现事故现场往板溪方向不远处,有一辆白色小车打开应急灯停在路边,短暂停留后掉头驶往板溪方向,出勘事故现场执勤交警发现异常,随即驾驶警车尾随,行驶了约150米左右,执勤交警责令驾驶人熄火下车,并对其进行盘查。经执勤交警核实,嫌疑车为粤E***H号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的左前角已损坏,驾驶人为任某某且系饮酒状态,随后被害人与证人一同乘车赶来,经证人确认及驾驶人任某某陈述后,带任某某前往事故现场进行确认,随后提取了任某某的血样并对其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任某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97.04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②“第四次犯案”屡教不改,且醉驾

      2022年4月21日,田某醉酒驾驶赣C****7号小型轿车,从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外北环往龙津街道北环加油站方向行驶,21时37分,行至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门口处时,被印江安交警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于2022年4月21日23时33分在印江县中医院采血室提取田某血样备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田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96.04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进一步核查得知,从2007年11月14日以来,田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先后三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这次为第四次犯案,属屡教不改、且为醉酒驾驶。

醉驾被查,还是“二次酒驾”

      2022年4月21日,杨某某醉酒驾驶贵D***4号小型轿车,从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北环桥往龙津街道北环方向行驶,21时35分许行至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门口处时,被印江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于2022年4月21日22时49分在印江县人民医院提取杨某某血样备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93.78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进一步核查得知,杨某某2022年4月5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这次属于二次酒驾,且为醉酒驾驶。

④醉驾发生交通事故

      2022年3月14日,敖某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印江自治县缠溪镇湄坨村向印江自治县缠溪镇冷水溪村方向行驶,11时50分许,行至过桐线(过江屯-桐梓)37公里+900米(印江自治县缠溪镇楠星村路段)处时,该车驶离道路左侧边缘与路外防护栏相撞而肇事,造成敖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执勤交警工作中发现敖某某有酒后驾驶车辆的嫌疑,于2022年3月14日16时57分在印江县人民医院提取敖某某血样备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敖某某血样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97.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法律速递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驾驶人一旦抱有侥幸心理
或是利益最大化的心理时
殊不知,已将多个家庭的希望
推向"风口浪尖"


公安交管部门
对”危险驾驶“车辆将始终
管控、强整治、零容忍”
对查处的危险驾驶罪行为
将依法管理、严惩犯罪
没有偶然的事故
只有可预防的伤害
我们会不定期曝光“危险驾驶”案例
希望在社会上产生教育、震慑作用
有效推进道路事故预防安全管理
再次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来源:印江交警



监   制:左禹华

总   编:蒋智江 

副主编:刘焱琪

审   校:吴仕林  田勇

编   辑:吴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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