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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 化解风险隐患 ——致印江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一些平台及个人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多种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事实上多数平台或个人不具备投融资的相关资质,无正当实体。收益与其承诺的回报不匹配、资金安全无保障,其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非法集资活动基本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网络、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利用亲情友情,借助传销手段进行“洗脑式”营销,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拿着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超范围经营,利用街头传单、推介会、免费旅游、短信、电话、QQ、微信、上门推介、熟人介绍等方式网上宣传,线下推广,误导群众,拉人上钩;或者用短期兑现的方式,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开始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给群众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非法集资是政府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活动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一律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广大人民群众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惯用伎俩。谨记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一定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大量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而不是“馅饼”;是侵吞人民群众血汗钱的“收割机”,而不是人民群众致富的好门道;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不是造福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合法投资行为。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条件最高可获得2万元举报奖励。

  

  

  印江自治县处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