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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扶贫领域违法行为的通告

当前,我县脱贫攻坚“整县摘帽”已经到了关键阶段,为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打击歪风邪气,惩治违法犯罪,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训诫、治安处罚、刑事处罚:

1.隐瞒收入、隐瞒住房的“两隐”贫困户对象和争当贫困户、争要扶贫政策的“两争”户群众的行为。

2.已经享受国家扶贫政策,却在各级各部门的检查中不如实回答,不诚实守信、隐瞒事实行为。

3.辱骂扶贫干部,阻碍扶贫项目实施、影响办公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弃子女的行为。

5.侵害扶贫户利益、在扶贫项目实施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行为。

6.冒领教育资金、骗取住房保障、浪费国家医疗资源、以赖医获利的行为。

7.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舆论,引发网络舆情炒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8.破坏扶贫项目、民生工程等行为。

9.虚构事实套取、挪用、侵占国家扶贫资金的行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