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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皂角塘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游泳、钓鱼等违法活动的公告

广大市民:

印江河天下奇观至皂角塘段为我县皂角塘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是我县城区广大市民群众的主要饮用水源,保护皂角塘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游泳、钓鱼等行为会影响皂角塘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并极易发生溺水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好我县的饮用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到皂角塘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游泳、钓鱼等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规定。从即日起,禁止任何人到皂角塘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游泳、钓鱼等活动,切实维护饮用水安全。

   二、对违法从事上述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对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停止影响水源的一切活动,对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