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规范城乡操办酒席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经开区党政办,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印江自治县规范城乡操办酒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印江自治县规范城乡操办酒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操办酒席工作,巩固前期治理取得的成效,切实减轻干部群众负担,营造风清气正、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印江自治县治理城乡滥办酒席工作实施方案》(印党办发〔2014〕16号)和《印江自治县治理城乡滥办酒席补充规定》(印党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干部)、享受财政补贴的聘用人员、村(社区、居)干部、城镇居民(含流动人口)和农村村民。

(二)允许节俭办酒范围

1.婚嫁酒: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嫁娶。

2.丧事酒:配偶及一起居住的直系亲属或由本人赡养的老人去世。

3.寿酒:老人年满70周岁起,满整十岁时可办1次寿宴(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干部>、享受财政补贴的聘用人员、村<社区、居>干部除外);100岁以上可每年办1次寿宴。

不属于以上范围的酒席一律禁止操办。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1.县级组织机构。为加强对规范城乡操办酒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委政法委、县文旅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局等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成员的规范城乡操办酒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由严易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监察委张家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明确县委宣传部田宏玲、县纪委监察委饶亮、杨飞强、县督查督办局汪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冉志刚、县民政局罗朝明六位同志具体办公。

2.乡级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对操办酒席负有主体责任,要成立规范操办酒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本辖区规范操办酒席工作。

(二)严格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操办婚嫁、寿酒事宜的,须提前15天申报,并注明宴请时间、地点、事由、范围和规模等。操办丧事的,须在丧事结束后15天内补报。

2.申报程序

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干部)、享受财政补贴的聘用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填写《印江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申报备案表》(附件1)。全县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县纪委监察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县直部门离退休及一般干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备案;乡镇(街道)离退休及一般干部,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所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备案。

村(社区、居)党员、干部、群众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填写《印江县村(社区、居)党员、干部、群众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申报备案表》(附件2),按“本人申报、村(社区、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程序,报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登记备案。

(三)纳入《村规民约》

由各乡镇(街道)规范操办酒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在广泛征求民意和思想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各村(社区、居)通过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将操办酒席规范范围、申办条件、申办程序、处罚规定等纳入《村规民约》。并将修订完善的《村规民约》(可合村制定),于5月31日前由各乡镇(街道)收集后统一报县民政局备案。

(四)强化责任监管

1.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加强对监察对象违规操办酒席、参与违规酒席帮忙和送礼的查处,严肃追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和监督责任不力的相关人员责任。

2.县委政法委负责及时对规范城乡操办酒席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并纳入法治扶贫范围,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

3.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村(社区、居)委会制定《村规民约》、开展酒席办理备案登记管理。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相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酒席上的酒水、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管,并就酒店所承办酒席是否按程序向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备案进行监管,教育劝阻承办违规酒席行为。

5.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文明办、县创建办等部门负责开展文明操办酒席宣传引导监督工作,对因操办酒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员进行及时查处。

6.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对城乡自办酒席的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7.县供电局、县水务局负责配合规范城乡操办酒席工作,加强用电、用水安全检查。

8.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师生以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为载体,对规范城乡操办酒席的政策进行大力宣传。

9.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党员干部和村组干部常态化开展摸底排查,严格实行酒席办理备案制,对违规操办酒席苗头及时制止,有效控制辖区违规操办酒席行为。

各级各部门务必相互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若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由县纪委监察委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追责。

(五)深入广泛宣传

1.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张贴公告、派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发短信、召开会议等形式,将规范城乡操办酒席的相关规定进行长期宣传。

2.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县内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刊载规范城乡操办酒席相关规定、工作动态、曝光违规操办酒席行为。

3.县文旅局要编排、演出与规范城乡操办酒席有关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对群众进行教育引导。

4.各村(社区、居)要充分利用村(社区、居)“两委”会、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村(社区、居)民小组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范城乡操办酒席的重要意义、有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设立举报平台

县委新闻中心、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在印江网和印江政府门户网站上分别开设“违规操办酒席”投诉窗口;县纪委监察委、县委宣传部负责分别设立固定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委:6222553;县委宣传部:6223793),在媒体及公开栏上公开,畅通监督渠道,长期受理违规操办酒席投诉举报工作。积极鼓励举报,为举报者严格保密,对实名举报核实属实的,每起给予首报2000元的奖励(由受理单位自处分处罚文件下发后执行,经费由违规操办酒席者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负责)。

(七)严格奖惩制度

1.群众和村干部

(1)对违规操办酒席或参与违规酒席送礼、帮忙的群众按照《村规民约》规定由村(社区、居)委会处罚。

(2)对违规操办酒席或参与违规酒席送礼、帮忙的农村党员、村民组长、村(社区、居)干部和其他聘用人员,除按《村规民约》处罚外,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3)经举报或发现群众违规操办酒席,村(社区、居)“两委”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劝导和制止。如果劝导和制止无效,必须及时向本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如果既不劝导和制止,也未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党(工)委的,经核查属实,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其村支部书记作免职处理。

(4)对本村发生2次以上违规操办酒席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村组干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并列入村(社区、居)“三职”干部考核内容。

2.国家公职人员

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干部)、享受财政补贴的聘用人员,凡违规操办酒席一经查实,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党政纪处理;凡参与违规酒席帮忙、送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其所在单位在全县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直接定为三类次。

3.乡镇(街道)

(1)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居)积极对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进行处置,并如实汇报情况的,对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不作处理。

(2)经县规范城乡操办酒席工作领导小组巡查发现并核实乡镇(街道)未制止辖区内群众违规操办酒席,每年累计发现1起、2起、3起的,分别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全县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发现4起及以上的,由县纪委监察委对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分管领导作党纪政纪处理。

4.县直部门和企业

(1)县直部门若教育引导、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本单位干部发生违规操办酒席行为,由县纪委监察委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追责。

(2)垂管部门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或参与违规酒席送礼、帮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县性会议上作整改发言,并由县纪委监察委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建议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3)承办酒席的餐馆、酒店要在显眼位置张贴操办酒席备案表。对承办违规酒席的餐馆、酒店等经营企业实行曝光制,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规范城乡操办酒席作为减轻干部群众负担,营造风清气正、文明和谐社会环境的有力举措,深入持久向纵深推进。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把规范城乡操办酒席抓紧抓实,抓出好成效。

(三)严格督查,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负责每月建立操办酒席台账,报由县规范城乡操办酒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进行通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督查督办,常态化开展巡回检查工作,对违规行为必须及时曝光、严肃处理。因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尤其是造成重大舆情和不良影响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扣分项。


附件:1.《印江自治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申报备案表》

2.《印江自治县村(社区、居)党员、干部、群众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申报备案表》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