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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告知书

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告知书

全县学生及家长:

      社会和谐,家庭幸福,生命至上。为共同筑起保护学生安全出行的“防护墙”,自治县教育局、自治县公安局对学生交通安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文明出行。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习惯,不在公路上游玩、嬉戏和追逐,红绿灯路口模范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乘坐无牌、无照和超员等安全隐患车辆,远离不安全行为。严禁不满十二周岁的少年儿童骑行自行车,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辆,严禁年满十八周岁的青年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二、严格执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是公民的公约准则,从即日起,自治县公安局和自治县教育局坚持教育和处罚结合,严格执行交通违规违法“八个一律”措施:

      凡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一律依法暂扣车辆;

      凡查获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学生及其家长一律接受安全警示教育且书面作出承诺后放行;

      凡车辆手续不齐全的,一律完善相关手续后放行;

      凡达到报废、拼装车的,一律依法收缴并集中销毁;

      凡学生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多次不改的,一律参加为期1天安全警示教育,并对其车主依法实施处罚;

      凡有盗抢嫌疑的,一律如实立案深入侦查;

      凡学生无证驾驶且已年满18周岁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处罚;

      凡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有冲关、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情节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如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肇事学生及其车主责任。

      以上告知事项,请各位学生自觉遵守,请各位家长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共同打造平安校园,共同建设平安幸福新印江。

印江自治县教育局

印江自治县公安局

2018年5月11日